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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宙工作室


执业药师与非处方药
中国药师网/2003-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2月28日通过,将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公民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实施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后,指导消费者用药,提供药品信息,将成为执业药师的首要职责。据资料报道,在推行非处方药品管理的发达国家中,药师是掌握药品信息,尤其是非处方药品信息最多的专业人员,也是消费者在选购自我医疗产品时最愿意听取推荐意见的人。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执业药师及其作用做了明确的解释,即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同时规定,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然而,我国的执业药师状况并不乐观。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现有零售药店11.5万余家,药品批发企业1.6万家,全国有执业药师1万稍过,且80%分布医药工业领域。国家规定每家药店或批发企业至少有1名以上执业药师,全国对执业药师的需求至少应在11万以上。执业药师不仅数量奇缺,而且分布不合理、整体执业能力有待提高,已经成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最大障碍、连锁经营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那么,面对如此困难的局面,执业药师怎样发挥在非处方药制度中的作用呢?笔者认为:
    1 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药品知识、医药专业知识,以指导消费者用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具备与病人沟通的能力,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2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广泛搜集医药学信息,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面。
    3 注意搜集药品的不良反应,做到在提供药品咨询时有的放矢,提高服务水平。
otc源于处方药,具有“安全、有效、稳定、方便”的特点,虽然低毒、安全,但药物的双重性难已逾越,消费者自我选用也难免增加滥用或错用现象,药师应及时搜集、掌握药品的不良反应,以便于在指导病人用药时,趋利避害,真正发挥otc应有的治疗作用。
    4 具有微机编程能力的执业药师,也可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以及在指导消费者用药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实例,编成软件如:“药品导购”、“非处方药介绍与选用”等,应采用“触摸屏”的形式,方便顾客查询药品的名称、规格、作用、价格、用药注意事项等信息,要让顾客明明白白购药、明明白白服用,已达到最佳疗效。同时国家也应当推广使用此类软件, 既可规范、统一用药咨询与指导行为,又可解决目前我国执业药师严重不足的局面。使消费者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到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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